比特新声第 92 期的标题是“手动点掉 7000 多条通知是怎样的一种体验”。我在 1 月 22 日晚上听了一部分。昨天晚上开车的时候,把剩下的部分听完了。最后主持人提到了网上的一篇文章,题目是“Apple takes your privacy seriously even when you’re dead”,内容是在加拿大的一位苹果用户在去世后,他的遗孀出于某种原因,希望获取他的 Apple ID,经过出具死亡证明、关系证明、诉诸媒体等长期的努力,终于让苹果将 Apple ID 给了这位遗孀。两位主持人说这篇文章的语调对苹果还算正面,体现了苹果对你隐私的注重。然后表达了希望苹果进一步加强隐私,希望能确保即使在自己死去后,也不会泄漏。
听到这里,我不禁产生了一种负面情绪。尤其是针对“技术担当”的有才来说,我觉得他的一些话在技术上是比较幼稚的。比如说保密,他提到不知道苹果是如何帮助这位遗孀找回了密码,但他希望能够加强加密手段。世界上所有加密手段,都是有一个技术性的前提,也就是说,加密方和解密方是出于地位平等的关系,才谈的上加密。否则用一把枪顶住加密人的脑袋,逼迫那人解密,就没有意义了。苹果这次的行动,从技术角度来讲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数据都在苹果的服务器上面,苹果有很多方法可一解密。最简单的,苹果把密文导出来,通过穷举法,总会得到明文密码。一般网站会有输入密码错误几次就锁定、或者要求输入验证码的手段来防止穷举破解,苹果把这些手段关一下,给自己留个方便,就可以解决问题。
我在《Learning Perl》这本书上看到了一句关于版权保护的话,我觉得很经典——你不允许把我们的软件用做 XXX,否则我们有足够的律师,你会后悔的。同理,保护用户隐私,更多的在法律而非技术层面,毕竟隐私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当然,加密手段是必要的,但把保护信息单纯的依赖加密,方向错了。
另一方面,这篇文章实际上描述了一个伦理问题。在大学时我上了一门计算机系的课,名为 Computer Ethics,这门课的内容就是探讨在计算机领域里的社会伦理问题。计算机是一个新兴学科,过去的伦理、法律有些已经不再适用了。比如遗产继承,之前我看过一则新闻,有人希望可以把自己在 iTunes Store 里购买的电子音乐作为遗产给后人继承,苹果不同意,还打了官司。这就是个很典型的问题,我们购买的 iTunes Store 的商品,是买了它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信息时代复制的可忽略成本让问题一下子变得复杂了起来,旧时代的规则总要有一种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办法,来使之适用于新时代。毕竟,我们不希望机器总是冷冰冰的机器。
在这篇文章里,我觉得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有。对现有隐私的边界的探索,进一步拓展了我们的法律。这也讲了一个继承权的问题——妻子能否继承丈夫的 Apple ID?
不论最终的结论是如何,在这一期比特新声节目中,两位主持人都没有在这个方向上讨论,反而着重讲了相反的方向。我想也许跟两位主持人都没有成家有关吧。我结婚后,就不这么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