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徒困境告诉你伦理学的重要性

关于囚徒困境,可参考相关的维基百科页面

在学“计算机伦理”这门课的前几个星期,我一直不解这门课的意义所在。似乎我们学计算机的要学这门课,只是因为我们缺少其它学科内的伦理知识基础。那时我的理解是:学计算机科学就是学习编程、算法、数据结构、人工智能之类的“硬”本事,而相关的伦理,有谁不知道吗?谁不知道“盗版不合法”,“隐私需要保护”这些道理呢?

今天在阅读ACMCIPS的正式伦理条文时,忽然明白了为什么我们应该这么重视伦理学的研究了。

从囚徒困境的结论看来,一个人在面临相应的情境时,选择信赖另一方几乎被认定是肯定要吃亏的,而自己则几乎肯定会把责任推给另一方。推而广之,在任何类似的利益角逐中,参与者都肯定会选择损害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获益。这是另一种“性恶论”。虽然悲观,但此结论在现实中屡试不爽。

认定了结果的悲观性质中,我们就要想办法让它在某种程度上变的更美好。其中最简单的方法是“顺其自然”,也就是“吃一堑,长一智”。这次你选择相信另一方而吃亏了,那你在下一次遇到相似的情况时,有相当大的几率就选择不信赖另一方。当群体中有足够的个体都学会了这一“智”后,我们就达到了一个从总体上看来美好的境界:每个人都不信赖对方,得到最公平的结果,即谁也不吃亏,谁也别想得到比别人多的利益。

这种方法至少有两个缺陷。一、如果在囚徒困境中选择的最坏结果是“死刑”,那么选择信赖对方的囚徒就没有了第二次机会“报复”。二、群体都这样做,虽然对大家都公平,但大家都得到的是最少的利益。这样我们就需要有工具来保证人们在选择时,都选择信赖对方,从而获得最优的结果。

在当今社会,这种工具叫做“法则”。法则在极端的例子里,就成了“法律”。比方说,在法制社会,以刑法为代表的相关法律有效的遏止了“杀人”这种罪行。在没有法律的时代,“报仇”是我们熟悉的名词。相关的文学作品中,“杀人偿命”之类的例子也屡见不鲜。而在法制社会,人们运用更有效的工具,一方面减少了“杀人率”,另一方面也减少了“报仇率”。人们更倾向与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通过个体的武力来解决问题。

极端的例子只是少数,社会上实际有很多问题是法律的能力范围之外的,比方说各种“纠纷”。例如早期的“工资纠纷”:由于招聘的时候没有签订合同,因此在结算工资时就无法使双方满意。“囚徒困境”的结论是老板想少给员工钱,员工想多拿老板钱。当然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类似的纠纷会不断减少。但当我们没有法律时,就需要相应的“伦理”来解决问题。

不同于文字意义上的广义“伦理”,我们这里说的伦理可能有所不同。我理解的伦理是:一个行业里的公认准则。打个比方说,在这个页面我们可以看到ACM会员所公认的伦理中有下面几条最关键的(注:我的中文翻译不是官方条文):

  • Contribute to society and human well-being. 为社会和人类做贡献。

  • Avoid harm to others. 不伤害他人。

  • Be honesty and trustworthy. 诚实守信。

  • Be fair and take action not to discriminate. 做事公正,不歧视别人。

  • Honor property rights including copyrights and patent. 尊重财产权利,包括版权和专利权。

  • Give proper credit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对知识产权给与合理的荣誉。

  • Respect the privacy of others. 尊重他人的隐私。

  • Honor confidentiality. 名誉保密。

这些是ACM的伦理条文的总括性的几条,条文后面还有更细致的条款。

行业人员在这些条款的约束下,选择我们看起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解决各自的“囚徒困境”。这样的约束,保证了行业从业者会选择互相信赖,从而使每一方的利益都最大化。

发表评论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