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演绎

这篇文章本来是昨天该写的,可惜由于太忙,因此到晚上回家就忘了这个事。今天其实过的也算蛮失败的,但亡羊补牢一次。我是昨天吃完早饭+午饭后,坐同学的车去学校的路上考虑这个问题的,当时胃部忙于消化,脑部供养不足,在车上昏昏欲睡,因此思考的也没什么逻辑。

现在想不起来当时的细节了,大体意思是,对于中文文章,组成的元素就是一个个单字,而一个字是没有版权的。把一些没有版权的字组合起来,就有了版权,那么所谓的版权,大概就是这种组合了吧。

过去看过一个幽默,说是千万不要尝试计算π(pi)的二进制形式,因为一旦你成功,你就有了任何一个软件、任何一部电影、任何一首mp3……的二进制版本,也就是侵犯了数不清的版权。二进制的pi不过是0和1的组合而已,却可以和版权作品所重复,相当神奇了啊。

我似乎也考虑了字符雷同的问题。因为保不齐两个人可能想到一块去了,虽然他们之前没有任何交流。如果二进制的pi的故事有发生可能的话,那么两个人写出相同的文字也是有可能的吧。就算可能性不是那么大,那两个人写出雷同的东西来的可能性就大多了。

在商业领域中,一个作家出了一本书后,要考虑、跟踪是否有人弄雷同的东西,是不是很麻烦且无聊呢?在网络上,如果自己写的文章,被别人随意转载,也是相当令人不快的。不过现在我似乎已经麻痹了,有时候面对现实的无奈,一定要与之较真的话,确实很麻烦,我还不是那么有毅力的人。

另外,我考虑过一个网络上的作者,应不应该为自己文章的可访问性负责人呢?前几天我偶然看到月光和玩聚的郑昀在网上互相攻击的消息,于是追踪了一些文章。其中的一个点是,玩聚保存了文章的快照,月光的意思是这些快照影响了原文的排名,郑昀的理由是一些人的文章过了一段时间就访问不到了,链接成了死链,不利于玩聚的读者。这个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我比较困惑──是不是原作者没有管好自己的站,实际上是损害了公共利益的不道德行为?一方面,我遇到过找到一篇文章,进去却返回404错误的无奈;另一方面,虽然我的文章成了死链比较遗憾,但我还是不希望我的文章的内容在网上出现多次,有这种想法的人也是有的。我比较偏向的回答是:当有一天一篇文章成为了死链,文章的作者的责任是为0的,如果他不同意别人保存文章的快照,他不应该有任何道德上的指责的。对于保存文章快照方面,人们的说法不一,不过Google目前的方案还是取得了大多数人的认同,就是使用robots.txt文件。玩聚的出发点是用户,似乎还没有支持robots.txt。

我自己也有这方面的经历。今年四月我变迁blog程序的时候,单篇文章的链接也随之发生了改变。Movable Type也支持WordPress默认的那种目录式的链接格式,不过那时更认同Movable Type的默认格式,于是就没有改动设置。结果Google Webmasters Tool里失效链接一片一片的,别人引用的老旧链接我也没法更改,于是只好激发自己找解决方法。但没有能力让所有老的链接都来个301转向,因此只好在404页面里加上说明。好在现在Google搜索结果里面,老的链接基本上都没了。另一件事情是我写过一篇《好的blog阅读习惯》,没几天李笑来推荐了这篇文章。但后来由于我的blog服务器被攻击等原因,我重建blog后也没恢复那篇文章,结果有人在李笑来的blog上留言说找不到那篇文章了,弄的我很尴尬。

这种链接失效的事情当然很遗憾,但我也讨厌自己的文章被转载。其实我没有损失太多,多数情况下我的原文在搜索引擎里的排名是在最前面。这里说“多数情况下”是因为有一个例外──JavaEye。它有自己的blog系统,我曾经注册过。但没有实际用过它,只是在里面保存了我的blog的RSS地址。因此当我的blog发表新的文章后,没一会JavaEye上就有了同样的文章。但不知为什么,似乎JavaEye做的SEO比较好,因此有一阵子JavaEye的链接在Google里的排名总是比我的原文靠前的,而JavaEye又不支持删除blog,因此我除了取消了导入设定外,只好修改JavaEye上的blog的标题为“请访问我的blog XXX”之类的。到现在搜索一些关键字还可以看到JavaEye的搜索结果。

其实我最近受了玩聚网的不少好处,我的一篇关于Google Wave的文章,经人在玩聚上推荐,导致这个blog的访问量大增。不过我对制造网上的数据冗余还是持反对态度的,虽然这样显得对读者很不友好。不过现在看来,玩聚找到了两者间的一个相对平衡点,很少有人抱怨了。

上面的都是题外话,说到版权方面我似乎总有说不完的话,最近听到这学期修“计算机伦理”课的同学说,学期论文的题目是版权,而我上学期修课的时候学期论文的题目是“网络中立”,让我一度后悔早学了一个学期。

其实对于文章开始时说的话题,经过一天时间我已经有很大一部分记不清了。但最后总结的一小点还是比较明确的:如果原文的作者不通过文章来获利,是否对于版权的关心就少很多呢?昨天我想来想去,得到的答案是“是的”。在网络环境上也是,别人转载自己的文章也就算了,但如果正式媒体没有经过允许就放上自己的文章,基本上是要讨个说法的。印象里是在2007年,某报社的董路在杂志上未经原作者许可就放上了原作者的文字,甚至没有提到原作者的名字,并在原作者询问这件事的时候回复态度恶劣。原作者是谁我也记不清了,事情最终怎么解决的我也快忘了,只是后来再在网上见到董路的名字就有点阴影。这种情况大概解释了版权和利益的关系。

而CC协议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东西。它几乎不与利益挂钩,虽然解决方案没有完全解决数据冗余的问题,有点令人无奈,但至少让原文作者得名,这是相当正面的。因此我觉得CC协议制约的只是网络上的转载者,而对传统因在纸上发行的媒体的约束力不大。似乎是一年前,Apple4.us网站(我的下一篇文章应该也与之相关)宣布放弃CC协议转为copyright也引起过争议,我是认同的,这其实也算从另一个角度来阻止数据冗余。另外,也防止了传统媒体钻CC协议的空子。

经过今天一天的失败生活,文章写的很零散,最早的想法也算差不多了。失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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