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行业的伦理问题都一样严重

今天读了这么一篇文章《移民生活之理财—投资理财经历中的得与失》,作者讲述了她在加拿大的投资经验以及被投资专家误导的感想。文章中的一些话让我感觉跟在“计算机伦理”课上学的内容很相似:

我们在投资上最失败、亏损最大的就是找投资专家理的财。我并没责怪理财专家把我的财越理越少,只是对没有法律法规保障客户的利益感到不解、困惑。……投资理财专家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他们每天应该做什么?他们就应该为客户赚钱而不是亏钱,……如果他们不能为客户赚钱就是他们工作失职,而工作失职在别的行业是会受到处罚的,但投资理财专家们把客户的钱亏光了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罚,……让我感到困惑的是理财专家们工作失职造成亏损不仅不受处罚还不受谴责,反倒是客户本就不该想赚钱,而应该想着亏钱。为什么就没人呼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来约束理财专家的工作失误呢?

“投资专家”和“软件工程师”同属于比较新型的行业。我不确定投资行业有没有“Code of Ethics”,也就是所谓的“职业伦理”。但在计算机行业的伦理条款中,并没有严格的指定从业人员如何做的说明。比如说,ACM的职业伦理条款的2.1条说:

Strive to achieve the highest quality, effectiveness and dignity in both the process and products of professional work.

在职业工作的过程和产品中努力达到最高质量、效率和尊严。

在这里,条款中提到“努力”而非“必须”。而“努力”一词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怎么说都行。这里的问题是我们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来判断从业人员是否“努力”到了最大程度。

另一点在传统行业里存在而在新兴行业里还不存在的是“处罚”。加拿大曼尼托巴省的律师协会的网站上有各种各样的学习案例,点进去就会看到有详细的说明这个犯错误的律师违反了“职业伦理条款”的哪一条,然后有处罚了多少钱,甚至吊销证件多长时间。而在计算机行业中,或者投资行业里,并没有类似的处罚模式。因为无论投资还是计算机领域,操作的对象都是无法预测的。没有投资专家可以保证明年投资市场会一片红,也没有计算机工程师可以保证他的作品中没有任何缺陷。

这些问题对于行业本身和行业的消费者都是非常不利的。但相较于律师、医生等传统行业,新兴行业毕竟发展时间尚短,“职业伦理”等领域大都处于真空阶段,这就需要相应的从业人员做出更深入的研究,也大概是我们学习“计算机伦理”这门课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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