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软件是“计算机伦理”讨论的话题之一。所谓“职业伦理”,就是在法律的“最低限度”的基础上,人为的提升一个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相关道德标准。人们公认制作、贩卖盗版软件是不符合计算机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要求的,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属于违法行为。
似乎这些“职业伦理”并不约束相关的用户。确实,“用户”不能算作职业。因此,计算机伦理无法大力的阻止人们购买盗版软件。不止在计算机行业,在其它任何行业里,我都没有对约束用户的规则的记忆。没有了强制约束,从“囚徒困境”我们可以得出来,计算机软件用户更倾向于购买使用盗版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