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去了一位在这里生活了50多年的香港老太太家,为她处理一些计算机问题。处理完毕之后,她给我看了一些网络上有趣的东西。其中就有这么一个最让我吃惊的:曼尼托巴省法院的网站。
网站令我吃惊的是:每一次法院审判,都有在线的记录,记载了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请的律师、事件简介、开庭时间、判决结果。而真正令我感到恐怖的是:这些资料都可以被任何人查到。在网站左边那一栏里有“Name Search”,点进去后输入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查到对方打官司的记录。那位老太太给我演示了输入她的名字后,她和她前夫离婚的那场官司的记录就显式出来了。
当时我就表达了恐怖之情:这种法院判决之类的东西,应该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这样公开出来,让人有点赤裸裸的感觉。如果过去犯过错误,这岂不是随时都可以被别人看到?之前听到过这边找工作会去查你的“案底”,但似乎也不必要把这些让所有人都能够看到啊。
后来我想了一下,这或许和两国人民对待法院的不同态度有关。我觉得中国人至今都有种“生不入官门”的思想,也就是能不打官司就尽量不打,打官司是一种耗时耗力耗钱的事情,因此没有被逼到走不下去的地步,一般不会去法院。况且就算去了法院,能否被公正的审判,在今天的中国还是一个疑问。还有,打官司被人们认为是有点丢人的事情。打了官司后,好像就会觉得人们在背后指指点点,自己也觉得有点抬不起头来。另外,我们从小被教育“法院神圣”之类的想法,似乎进法院就是杀人放火一类的大案。导致我们见到法院就发怯,进了法院就紧张,弄的像开封府一样。加拿大这边的法院似乎更亲民一点,人们也不忌讳进法院、谈论自己打官司的经验。小额债务纠纷这中东西都随意可以进法院解决。这样一来,在法院网站上公布案情细节,就有一定的民意基础了。
从另一方面来讲,法院这样做似乎也为了给人们的道德上加上一道锁。这些信息都是公开的,一旦你犯了案,人们就可以从网上知道。这对将来做任何事情都不算有利,因此约束了人们保持诚信、名誉。
从这个事情来看,老外虽然非常在乎个人隐私权,但在法院这一方面,个人信息还是有公开的。